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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责任分工》和《考核奖惩办法》出台

干得好,奖! 干不好,罚!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洛阳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责任分工》及《洛阳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考核奖惩办法》。

    会议决定,将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及全市环境创优考核管理体系,由市优化办、绩效办、目标办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统一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分工更明确

    据了解,我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涉及的九县(市)六区和文物、宗教、园林、林业、公安、商务、交通等30多个单位和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具体任务,确保我市标准化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责任分工》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紧密对照《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开展宣传培训;在指定时间内贯彻执行已颁布的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完成本辖区、本行业标准化创建工作。

  奖惩分明保创建

    记者从市标准化办公室了解到,《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中明确规定,“对试点单位给予奖励及政策扶持”、“对制定旅游地方标准给予扶持奖励”、“对优秀的企业标准给予扶持奖励”,如果相关企业和部门没有《考核奖惩办法》的配套措施,验收时将会被扣分。

    《考核奖惩办法》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高端人才,把引进人才作为标准化工作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扶持企业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对被认定为名牌的,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争创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予以奖励;凡通过标准化验收的试点企业,市旅游标准化办公室将积极向国家旅游局申报其为国家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市政府根据财力对相关单位和企业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给予扶持;对于全面落实旅游标准化的酒店、景区、旅行社、购物商店、旅游餐馆等单位,在用气、用电方面与工业企业同价,在用地、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通信费、网络费、数字电视使用费方面执行居民收费标准。

    市旅游标准化办公室将定期在媒体公布各相关单位及企业创建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效果予以排名通报。

  具体奖励措施

    《考核奖惩办法》明确我市将投入5000万元用于旅游标准化工作,其中市财政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奖励;对建立全国性或全省性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围绕我市旅游产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予以奖励;对通过省级以上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试点企业给予奖励。

    此外,经市旅游标准化领导小组认定,对在创建期间有重大创新或有重大贡献的试点县区奖励50万元,市直委局奖励1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记功,建议优先重用和提拔。

  具体处罚措施

    对标准化创建工作不重视、未能按要求完成落实任务、造成创建失分的县区和市直委局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实施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记过处分,严重者给予降职、停职;

    对旅游标准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及其他旅游企业,视情节予以暂缓年审、摘星降级处罚,严重者责令其停业整顿;

   未完成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的单位,在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前不能享受国家的任何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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