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 - 导游带团受到人身侵害时如何处理?

导游带团受到人身侵害时如何处理?

导游在带团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该如何处理

1、打110报警,并现场收取相关证据(包括目击者的证明、手机视频等)。同时应当将事件向旅行社汇报,并要求旅行社出面协调;必要时可以向导游协会申请,以导游协会的名义斡旋当事人、旅行社三方和解,协助导游维护其合法权益。


2、在现场等待警察到达,客观、真实地向警察描述事件经过并要求其作个简单的询问笔录。(如遇警察不出警,应当记住报警时间和通话记录,以备将来维权使用)


3、身体受到外部伤害的,原则上应当在警察的陪同 下赴医治疗。(如警察拒绝的,可自行前往医院,但需要告知警察 。应当用自己的手机把当时伤情拍照留证)


4、就医费用可以由导游自己先行垫付,但应当保留医院发票和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入诊时间、入诊原因、病况、是否需要停工休息及建议休息天数。)


5、原则上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导游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委托,可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但应当对公安机关拒绝委托的理由以录音的方式保留)。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对导游的伤情进行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未构成轻伤的(即轻微伤),应当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处以罚款200以上至500元以下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任何一方对该决定书不服的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依法申请上一级机关对该决定 书进行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导游方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的,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导游协会的斡旋下,与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或调解以导游人员自愿为主,任何人不得代为行使导游方的权利。

 

7、和解不成的的,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害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对于被害方的损失,可向被害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被害方的损失包括了就医期间的医疗费(如需住院,还可以要求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及护理费;伙食费按100元/天计算,护理费应当有相关证据予以支持)、误工费。

带团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祝大家带团平安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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