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 - 洛阳市导游行业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导游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切实维护导游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特制定洛阳市导游行业自律公约: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旅游市场不良风气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优质服务。坚持“顾客至上”原则,热情待客,礼貌待人,一视同仁,服务周到,正确引导游客健康、理性消费,保证讲解内容真实可信,杜绝以任何理由损害游客的利益。
三、文明引导。积极践行文明旅游规范,承担起文明旅游的宣传、服务和引导责任,形成“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工作方式,在出团前开好说明会,行程中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四、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旅游合同,反对旅游欺诈行为,以诚实守信为荣,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增减项目,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自觉维护旅行社、导游的良好信誉。
五、提升素质。爱岗敬业,积极参加在岗培训和导游等级考核,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会员之间加强学习交流,学习先进带团经验,不断提升带团水平。
六、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广大游客、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市旅游协会和相关机构的监督和调解。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向上级部门请求帮助,寻求合法解决途径。
七、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公约行为,洛阳市导游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行业通报,媒体曝光、停止会员资格等处罚。
洛阳市导游协会 2017/6/6